对于新金融在国内的发展态势,潘功胜首先给予肯定。他认为,吉安汽车抵押贷款发展速度快,服务长尾人群,在便利性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潘功胜对目前三种吉安汽车抵押贷款的资金来源整治方案进行了说明: 首先,对于吉安汽车抵押贷款公司股东融资对外借款方式,潘功胜指明,“小贷公司应审慎融资,控制杠杆率。” 其次,对于目前一些结合场景的ABS(吉安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吉安汽车抵押贷款业者表外融资方式,他提出,ABS应纳入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对于超比例的部分,应该压缩融资规模。 再次,对于此前争议比较多的现金贷公司与商业银行或持牌消费吉安汽车抵押贷款机构合作的助贷模式是否合理,潘功胜给出答案:“持牌机构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同时,持牌机构也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助贷机构应回归本源,助贷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代收助贷息费,不得将助贷变成放贷。” 对于下一步吉安汽车抵押贷款监管,潘功胜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正在考虑修订2008年出台的小贷公司监管规则,不同业态的金融市场应该具有相当的公平性。 对于监管吉安汽车抵押贷款及普惠金融,潘功胜表示,在吉安汽车抵押贷款专项整治的方向上,央行与各部门将实施统筹监管,对普惠金融必须要有约束,对于现金贷行业导致的问题,机构纠偏与行为纠偏并重。 |